新华网杭州12月10日电 杭州市政府10日召开的第3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办法提出,杭州市将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信息、个人赊购、缴费信息等,都将被纳入数据库内。
杭州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信用与政府信用、企业信用是现代社会信用的三大组成部分。从源头上规范个人信用,遏制危害社会诚信现象的发生,非常必要。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和个人其他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的范围包括以识别个人身份以及反映个人家庭、教育、就业等情况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与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生成的个人信贷信息;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之间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个人在从事鉴证、评估、经纪、咨询、代理等服务活动中生成的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等。
规定明确,除被征信人自愿提供外,民族、种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政治信仰,身体形态、基因、血型、疾病和病史等可能使被征信人受到歧视的信息等不得进行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