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1日讯
寒暑假培训班让家长挑花了眼,有的花了很贵的学费却感觉掉入诈骗陷阱,有的觉得培训师资很混乱。眼下正是家长交纳寒假和春季培训班学费的时候,怎么保障学生利益?
记者从杭州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杭州民办教育培训业健康、有序发展,杭州市教育局昨天发布《关于规范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对本市教育局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各类民办培训学校和教育机构加大规范措施,其中关系到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条款有:
《办学许可证》不得买卖和出借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继续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凡买卖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须向学生开具合法票据
民办培训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报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公示。民办培训学校的收费须按照批准或备案后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取费用时,须及时入学校账户,并向学生开具合法票据。
民办培训学校举办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的教学班,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举办一年以上的教学班,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
民办培训学校的收、退费工作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办理学生退费须开具正式凭据。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须向民办培训学校提交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出具收费票据。
因民办培训学校有刊登、发放虚假广告(简章)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确属校方原因,学生要求退学退费的,民办培训学校须退还学生所交纳的全部费用。
开学前,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民办培训学校扣除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交纳的其余费用。
开学后,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民办培训学校原则上按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学费及报名费、资料费后,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费用。原定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原定培训时间在一周(含一周)以上、不足三个月的短期培训,实际学习时间按周计算,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一周以下的短期培训,实际学习时间达到二天或40%的,可以不退费,不足二天或40%的,视情况退费,最高退50%。
不得做误导虚假广告
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招生简章和广告应载明必须告知的内容,办学内容应与《办学许可证》及学校章程规定相符,不得有虚假、误导等内容,不做不切实际的承诺。
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发布。
对违法、违规办学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