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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各部门狠抓清费减负助企业“过冬”

   浙江在线12月11日讯 日前,丽水市地税部门及时调整市本级土地增值税征收率,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企业将大幅减轻税负。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5%。这是我市狠抓清费减负助企业“过冬”采取的又一举措。

  丽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服务于企业的若干意见》后,市直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根据意见的要求,开始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作为清费减负责任单位的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意见》。学习后,他们认为,《意见》提出的,涉企服务性收费要严禁利用部门职权或行业垄断地位乱收费,凡实行政府定价项目,其收费一律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项目,其收费标准允许上浮的按基准价执行,有下限的按下限标准执行,下浮不限的要让利企业,按就低不就高收取。所有部门的涉企收费,不得超过我省其他地市标准。这些措施既及时,又有效,将很好地为企业清费减负助企业“过冬”,作为责任单位将不折不扣,认真地加以落实。

  丽水市纪委(监察局)加强了对中央和省、市取消、暂停、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令行禁止。已落实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着手研究制定《落实清费减负政策与纠正部门涉企不正之风工作实施细则》,确定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分工,明确了实施步骤,并将选择重点涉企部门和行业,适时组织明查暗访。

  丽水市发改委进一步做好国家部门和省、市级政府公布取消、停止、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贯彻落实工作。市发改委要求,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要以开具票据时间为准,按国家部门和各级政府公布的执行时间严格执行;对公布取消、停止、降低标准征收的收费项目,应对照检查,落实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在2008年12月20日前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并按规定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丽水市财政局在做好国家部门和省、市级政府公布取消、停止、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同时,已基本完成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的清理、结算、退费工作;目前正在部署开展新的非税收入征管系统试点工作,以加强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的实时监控;同时对如何加强各清费减负相关部门执行到位的监管和检查也作了相应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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