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政府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按照《浙江省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严格执行,有5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此次被取消或暂停、减免。
其中,取消的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公安、民政、教育等11个部门。包括疾病预防与控制收费、健康证工本费、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工本费、户籍管理收费、门楼牌证和地名标志工本费、医疗证历本工本费、教师资格认定费、普通高中会考证书及登记费等;暂停征收的23项费用涉及交通、工商、地税等8个部门。包括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农药登记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收费、入境签证费、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等;此外,还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降低标准,涉及交通和质监两个部门,包括养路费(大型物流企业运输货车全年按9个月进行包缴),工业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测费(对企业申请的,收费标准降低20%),特种设备检验费(如住宅电梯定期检验费降低3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