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嘉兴市级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试行)》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介绍,该规程所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范围是:嘉兴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或以财政资金为主建设的,按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具体包括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纳入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具体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建安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市财政局依法履行对市级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工程项目采购资金预算、计划和采购清单的审核、批复,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采购文件和合同的备案、采购资金的支付管理等。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说,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做到“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采购”。但涉及建设项目增减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由主管部门或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