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化解民间纠纷的有效手段,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近年来,普陀区委、区政府把加强人民调解能力建设这一课题,列入走进矛盾、破解难题的重点项目,把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作为推进“平安普陀”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初步形成了党政重视、部门参与、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大调解格局,在促进社会和谐、经济持续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大调解”网络基本形成
近年来,随着普陀区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种利益格局调整,社会发展进入矛盾多发期,各类民间纠纷频发。去年8月,该区针对新形势,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挂帅,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10个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时,组建了一支由退居二线的有经验的老干部、区属律师事务所主任和省、市优秀人民调解员组成的调解工作专家指导组。今年以来,该区又率先在全市建立海事渔事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医疗事故纠纷4个行业性调委会。
目前,普陀区共有各级调解组织262个、调解员2204名、社会志愿者74人,一个以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为骨干、村(居委会、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以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和志愿者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据了解,去年以来,全区已排查调处矛盾纠纷5487件,调处成功5379件,成功率达98%。其中防止群体性上访47件,制止群体性械斗事件21起,使一大批重特大社会矛盾纠纷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化解。
部门创新抓“大调解”
“准确把握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从诉讼转到调解,能有效化解矛盾,缓和涉法涉诉上访的矛盾。”在本月中旬召开的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市司法局负责人如此评价“大调解”。“一场官司冤结三代,而成功的调解则简便、快捷、省钱。”1999年被司法部授予“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称号的陈忠岳对“人民调解”有特殊感情。他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已有20多年,目前担任普陀区六横镇司法所所长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为引导当事人将纠纷由“诉”转“调”,普陀区有关部门不断创新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行化解矛盾纠纷的资源再整合,努力使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节、法律援助工作有机结合。2007年初,区司法局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联合发文规定,法院在基层法庭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社区巡回法官,指导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对适用简易程序和八类简易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区法律援助中心也借鉴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建立受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对接机制。
以奖代补促“大调解”实施
人民调解不收费,缺乏激励曾经影响部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成为制约“大调解”顺利推进的一大因素。为此,普陀区有关部门积极筹划并出台了“以奖代补”等政策:简单民间纠纷,调解成功且按要求登记的,每件奖励10元;一般类型民间纠纷,按规定程序调解成功的每件奖励20元,调解未成的补贴5元;重大疑难纠纷,调解成功奖励30元,不成功补贴10元;典型案例,经区司法局和调解专家点评后,评为优秀的奖励1000元。
花小钱,买平安。基于这样的出发点,普陀区把“以奖代补”专项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2007年政府拨款6万元,2008年增加到10万元,成功实现“四两拨千斤”,有效激励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大调解格局在普陀已经初步建立并取得积极成效,全市的大调解格局建设也在顺利推进中。”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提出,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加快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普陀的一些好做法将被推广到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