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6日讯
几十年前,有不少杭州市的年轻人响应政府号召,离开杭州前往四川、内蒙、黑龙江等地,支援外地建设。如今,这些年轻人已基本都在当地退休,其中有的退休后回杭定居。由于退休地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低,回杭后生活比较困难。为此,杭州市专门针对他们出台了一项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将给予他们生活困难补助,并享受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有关待遇。
刚刚出台的《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杭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事项的通知》将范围对象确定为:原杭州市区户籍,服从组织决定,支援外地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在杭州市区以外企业退休(职),按外地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市公安机关批准,户籍迁回杭州市区的人员。其中,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人员,杭州市将实行分档补助,即月基本养老金不足700元的,每月补助200元;月基本养老金700元以上不足900元的,补足到900元。
同时,杭州市还让企业退休回杭定居人员享受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有关待遇。一是参照杭州市区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发给节日慰问费。据了解,2008年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的节日慰问费共计800元,2009年还将在此基础上有所增长。二是可以参加街道(镇)、社区组织的企业退休人员的相关活动。三是可以参照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参加健康体检。
另外,考虑到这些人员虽已参加了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但待遇水平相对比较低的实际情况,经本人要求,也可参加杭州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符合要求的补助对象,必须由本人出面,携带好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支援外地建设有关材料和退休(职)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证明,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