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6日讯
温州奥康集团下属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鞋业),因企业形象片《风雨同行》MTV,多次在央视延迟播放,遂一纸诉状将北京太阳圣火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圣火公司)告上法庭,提出解除先前合同,并索赔违约金314.76万元(详见本报2008年4月19日相关报道)。
奥康鞋业认为,太阳圣火公司无正当理由延播、漏播《风雨同行》,明显违约在先,而他们拒付第2季度广告费,并通知解除合同,属于合理抗辩权。
太阳圣火则坚持,他们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因为根据合同第8条约定,当央视节目调整时,原先约定的发布时间发生变化,应以央视实际播出时间为准。
温州永嘉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不同时段的广告,有不同的收视率,并决定广告的价格。双方明确约定了发布时段,并以此确定了价格,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基础条款,而后面提到的“第8条”,只是对特殊情形处理的约定,并不能成为随意违约的借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太阳圣火将60%以上的广告,延迟到零时以后播放,严重影响收视率和广告效果,存在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太阳圣火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赔付奥康鞋业相关违约金314.76万元,并返还7次漏播款60.2万元。
昨天,太阳圣火公司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