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乡的小路,我脚印串串,你步步情牵,连着母子双手的温暖……风光里映出奥康美丽的彩虹”,今年年初,随着国人奥运激情越来越高涨,在中央电视台综艺频道播出的以公益为主题的奥康音乐电视形象片《风雨同行》让人印象深刻。
但是,就是这样一则比较煽情的形象片从今年1月到3月播出后,再无声响,不久传来的消息是,温州奥康告了设计和承揽此广告的北京太阳圣火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圣火)。
广告延播情况蛮多但愤而打官司很少,所以这个案子颇受关注。昨天,永嘉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去年5月,奥康与太阳圣火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委托其在央视综艺频道单次发布《风雨同行》MTV的价格为8.6万元,全年共计3147.6万元,双方约定奥康每季一付,播出时间定为每天23时30分至23时35分。
问题是第一个季度下来,奥康就坐不住了,从1月1日至3月10日,形象片按合同约定时间播放的只有4次,41次被延播至次日零时之后,12次安排在23点35分投放。
但交涉的结果是,太阳圣火强调:央视是党和国家的宣传媒体,有着特殊的政治使命和社会责任,央视广告出现播出变化属正常现象。
交涉不欢而散,奥康在支付了一季度的广告费用后也不再掏钱,今年5月,奥康向当地法院永嘉县法院起诉了太阳圣火违约,要求按照合约规定赔偿全年广告费的10%作为违约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方大量延播行为,尤其是将60%以上的广告延迟到零时以后播放,根据人的作息,零时以后的广告收视率和效果确实大打折扣,所以违约是严重的。
法院判决太阳圣火支付奥康违约金314.76万元,返还七次漏播款6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