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岱山县在各乡镇设立法律援助站的基础上,今年7月启动建立了一社区(村)一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在全县61个社区(村)各聘任1名法律援助联络员,主要行使法律咨询、法律援助需求反馈、引导和调查核实法律援助事宜及矛盾调解等职责,并持证上岗,今后每2年年审注册,着力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圈”。
高亭镇闸口一村村委会主任赵行法身兼调解主任、治保主任等多职,如今他又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头衔。11月份,赵行法接到4位安徽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他们在村里一艘渔船上打工,工作多月后半途上岸,有两三个月工资未拿到手,向船老大讨工资,但船老大认为他们中途上岸影响渔船生产,坚决不肯支付。赵行法了解情况后,便当起“老娘舅”进行调解,调解结果使双方均较为满意。
在当地群众眼里,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已成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是他们最快速、最便捷得到法律援助的有效载体。9月30日,在闸口一村渔船上打工的张姓安徽人,在从船上上岸过马路时,被大风吹落的一广告牌不幸砸中,导致其右小腿骨折。接到其法律援助申请后,赵行法了解到广告牌属某单位后,与该单位多次协商,最终由该单位承担责任,支付了伤者的相关治疗费。
据高亭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介绍,法律援助联络员在群众中几乎无人不知,反映良好。有些法律援助案件原需由镇法律援助站受理,但现在有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后,能在最短时间内对法律援助需求进行反馈,且在社区(村)层面就能自行协商、调节解决,拓展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将法律援助触角从乡镇延伸至社区(村),使法律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等要求基本可在1小时内得到反馈、实现。据岱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友存介绍,选任的各社区(村)法律援助联络员都是有一定文化、知晓一定法律知识并热心法律援助工作的各行各业人士。对部分基层难以调解、协商解决的案子,在经法律援助联络员向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后,再经乡镇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汇报,可由中心审核了解后,再指派工作人员予以处理。
目前,岱山各乡镇和与困难弱势群体有密切联系的劳动、残联等8个县属单位,以及金海湾、中基船业等重点企业内,均设立了法律援助站,全县范围内的“一小时法律援助圈”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