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7日讯
幼儿园放学后,4个5岁儿童到村庄的溪坑边玩耍,不料一个孩子溺水身亡。“他是被小明推下去的。”另外两个在场的孩子这样说,于是,遇难孩子的父母将小明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可是,两个5岁孩子的证言能采信吗?近日,宁海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6月3日下午5点多,小亮与小明等4人一起在宁海某村头的溪坑上玩耍。4个孩子搬来附近的大石头抛到水中,比谁的水花更大,突然,小亮掉入溪坑中。3个小伙伴大喊救命,但没有人听到。孩子们吓坏了,扭头跑走了。
不久,有村民发现已经溺水死亡的小亮,家长们到傍晚才找到另外三个孩子。警察在对3个孩子询问笔录中,两个孩子都说:“小明用手推了小亮。”
据此,小亮的父母要求小明、小明父母以及村委会共同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6万余元。
法庭上,小明的父母说,两个5岁孩子的证词缺乏可信度,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小亮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其父母未履行监护职责所致。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明的手撞到小亮后背导致小亮掉入水潭中溺水死亡,两个儿童的证词是可以采信的。小明及其父母应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2万余元,溪坑所在地村委会补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万元。
小明一家人对此判决不服,已向宁波市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