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2日凌晨,23岁的深圳大学应届毕业生纪欢玲从一人行天桥上坠落后被一宝马车碾死,宝马车随后加速驶离现场。肇事车辆被找到后,交警局经调查认定碾人宝马车驾驶者无责。
女大学生,宝马车,关键词应该说抓得很准,特别是当风华正茂的女大学生的死亡与宝马车一联系上,宝马车不被口水淹没,基本上就没有可能了。和宝马有相似待遇的还有奔驰,随便上网一搜,总能有上千篇相关新闻在等着你愤怒。
人们的愤怒是有原因的,尤其是自己的权益屡屡被先富起来的人侵占的时候。于是一个叫做“仇富”的词就屡屡被挂在嘴边。所以,有网友说,如果是女大学生是被一辆桑塔纳全责性的撞死,引起的风波都没有这么大。
我们不妨看看事件的一些细节,这名女大学生先从人行天桥上坠落,而宝马车撞她时是从人车恰巧相遇还是人先坠落在地,宝马车再撞上还是辗压过去,事实还没有厘清。但不管是哪种情况,宝马车司机对此毫无知觉的开过去,确实也有些让人不可思议。所以,是意外还是故意,也有待于警方的进一步查请。所以,这篇报道的初衷可能是对“无责”这两个字的质疑,而并不是对宝马车的质疑,而深圳公安局的交警部门已经启动了复核程序也证明了这一点。
但可惜的是我们视线都有意的关注到了宝马车上去了,对一个生命的离去却被无意的冷漠。甚至这个生命的离去成了我们表达愤怒的一个工具,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
社会的舆论监督,有助于公平和正义的维护和申张。不论你代表了何种声音,理性的表达才是唯一能把问题解决的手段。裹挟着附和的不理性的声音,也许能让问题的解决得到一时的进展,但长久看来,却是对我们维护权益的一种伤害。
纵观古今中外,特别是现代社会,每一次借助道德力量进行的审判,虽然都以正义的名义举行,但最后难免落入唯心(唯个人利益)不唯法制的窠臼。而这对于每个生活在平静生活中的人,无异于埋下了一个不平等待遇的炸弹。
回到此案中来,宝马车有责与否,事实会给出一个答案,因为不但有法律在,还有舆论监督在。可是我们没有必要“恨屋及乌”,把尊奉正义的力量变成怀疑一切的力量,总是拿宝马车说事。因为不恰当的愤怒表达只会影响我们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后果只能适得其反,离公平和正义越来越远,离法制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