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酒后开电动车出事故也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2008年12月1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12月18日讯
酒后驾车很危险,相信这一点绝大多数市民都知道了,其实这里的车并不仅限于汽车,电动车同样包括在内,而且酒后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车者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昨天,一个来自山东枣庄的小伙子就碰到了类似的麻烦。
今年25岁的李林泽,目前在一家奶业公司做市区分销点的主管。昨天晚上8点10分左右,和几个朋友喝了点酒的李林泽骑着自己的电动车去办事。当他的车开到大叶池小区门口时,刚好小区里有一辆白色轿车出来,两车相撞,李林泽倒在地上。
轿车司机发现李林泽满嘴的酒气,于是报了警。交警赶到现场勘查后,李林泽被交警送到了医院接受治疗。因为涉嫌酒后驾车,他按交警的要求,在医院接受了静脉抽血,作“酒精检测”。在医院里,当交警拿过一份“涉酒驾驶文本”要李林泽签字时,他一再拒绝签字。
记者在医院还遇到了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一位负责人。记者询问轿车司机情况如何时,负责人回答:“轿车司机没有酒后驾车。此起事故的处理暂时还不会下结论。”
当晚9点47分,李林泽依然没有签字,交警离开了医院。
像李林泽这样的“非机动车酒后驾驶问题”该如何处置?记者连夜请教法律界人士,有关人士很明确地对记者说,我国2004年5月1日起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文规定:“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驾驶员,不得醉酒驾驶。”相关法规同时还规定:行人、乘客酒后参与交通,如果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人和乘车人的通行规定,比如酒后失控、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有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等,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
绍兴晚报
作者:
魏 斌
编辑:
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