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
4个月前,宁波的吕先生驾车在中河高架由北向南行驶至中河立交时,因从直行车道跨越实线变道至右侧的右转车道,被执勤交警发现,并处以罚款100元、扣2分的处罚。
缴完罚款后,吕先生以处罚事实不符、程序违法为由,将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起诉至下城区人民法院。昨日,法院作出维持交警部门处罚的一审判决。
缴完罚款后状告交警
吕先生是宁波的一名律师,8月18日傍晚,到杭州西湖区法院开完庭后,行驶在中河高架上。
吕先生陈述,当天17时25分,车到中河立交准备下高架时,他远远看到路口有交警,以为前面有什么事,就下意识地将车往右拐了一下。
让吕先生没想到的是,一名交警上前将他的车拦下,并指出其交通违法了。吕先生因为急着赶回宁波,在处罚单上写了“对此有异议”。考虑到吕先生在杭州没有固定住所,交警根据规定当场收缴了罚款。
回到宁波后,吕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在行政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后,10月8日,吕先生一纸诉状将交警部门诉至法院,要求交警部门撤销对其的处罚。
法院一审判司机败诉
11月13日,该案在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吕先生认为,交警对其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因缺乏直接证据(没有录像或照片)证明其有违法事实,应予以撤销。
吕先生提出,给他作笔录的交警只有一个人,从程序上来说不对。另一方面,吕先生认为自己是外地人,对杭州路况不熟,即使真的违法了,而且情节轻微,交警部门应该体现执法人性化,以教育引导为主。
交警部门则指出,吕先生被处罚的路段同向有三条机动车道、从右向左依次是右转弯车道、直行车道、直行车道,车道之间划有白色实线,吕先生违法地点车道间的实线是交通标线中的禁止标线,其驾驶车辆跨越实线变道的行为违法,这有当场两位民警的证言和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对其作出罚款扣分的处罚有法律法规依据,办案程序合法。
一审法院最后采纳了交警部门的意见,认为吕先生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并驳回其诉讼请求。
执法录音成为关键证据
庭审期间,杭州交警部门向法庭出示了一张执法过程的录音光盘,这也成为法院判案的主要依据。录音资料显示,执勤交警在发现吕先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后,即刻向其口头告知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对其进行画图解释,并在听取吕先生的申辩后依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定,执勤交警为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进行交通违法处理的过程具有即时性的特点,吕先生违反交通标线行驶的事实,有现场执法交警的执勤报告及现场录音资料作为主要证据证实。
虽然吕先生对执勤交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但在诉讼中并无证据证明执勤交警与其有其他利害关系。结合吕先生在现场录音资料中的表述,法院认定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客观存在。
另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警实施。
“车主起诉对我们现场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杭州市交警支队机动大队负责人听了判决后表示,目前交警部门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比例对半,虽然现场执法已实现全程录音,但今后要进一步加强非现场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