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
近日,温州市运管处做出处罚决定,对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还赶乘客下车的出租车司机邓某,作出了处以2000元罚款的决定。
前不久,外地乘客马小姐在永强机场出租车候车点上了邓某的出租车,并告知要去市区望江路。车子驶入瓯海大道后,马小姐见该司机未启动计价器,就提出异议:“开出租车怎么不开启计价器,到时我交多少车费呀?”。司机邓某回答说:“温州有规定,凡是机场到市区的车费一律是80元”。
看邓某的态度不大好,马小姐拿出手机准备拨打投诉电话,于是双方发生争执。邓某表示他不开了,硬是叫马小姐中途下车,马小姐只好在瓯海大道的高架桥上拨打96520。
运管部门来调查时,邓某辩说他一出车就启动了计价器,至于发生争议是乘客自己也不知道要去哪里,中途下车也是她自己要下车的,并不是赶她下车的。
运管部门通过技术手段,取得了该出租车当时并没有按规定启动计价器的证据。至于没有把乘客送到目的地的做法已违反了有关法规,属于甩客行为,故作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