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这在全国尚属首创。这个《意见》的出台,源自今年平阳法院审理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省高院受到这一案件启发后着手调研,经研究总结而制定的。
昨天,记者来到平阳法院找到审理该案件的法官钱成丰,了解到这桩虚假诉讼案到《意见》出台的前前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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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奇怪的细节
上法庭双方竟示意“请坐”
今年5月12日下午,平阳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普通的借贷官司。
时任民二庭副庭长的钱成丰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当他踏进这个庄严肃穆的法庭时,只见原告与被告坐在旁听席上聊天,并互敬香烟,甚是热乎,难道是朋友?
钱法官坐在审判席后,被告、原告各自来个“请”的手势,请对方先上坐席。当时,钱法官更纳闷了,又不是上酒桌,还要礼让,一般到法院打借贷官司往往都是撕破脸皮仍讨不到钱的,在庭下互相咒骂或大打出手的,甚至在法庭上还讲粗话互相指责,真想不到,两个“朋友”来打官司。
是不是里面有猫腻?钱法官在庭审中多了个心眼。
这起案件的原告叫潘某,被告叫林某,都是个体工商户,平阳人,中年男子。
原告潘某诉称:2004年3月,被告林某分别两次共向他借款20万元。2007年11月27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一份借条,字据载明欠原告借款20万元及利息5万元,约定于同年年底还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被告林某辩称:借款是事实,同意予以偿还,要求调解。
法官火眼金睛
被告聪明反被聪明误
法院经审理查明,故不出钱法官所料,两人系朋友关系。
林某近年来因经商不顺等原因,负债较多。今年4月,有人起诉向林某追债10万元。怕自己在平阳县城的一处商品房会因此而保不住,林某就要求朋友潘某也以讨债为名来起诉自己。潘某答应后,林某即伪造了一张欠潘某20万元及利息5万元的欠条,落款时间为2007年1月。潘某据此向法院起诉,称2004年3月,林某说为了子女想换个环境,向其借款20万元在县城添置房屋。
庭审中,法官发现原、被告对这笔借款在3年后才出具欠条的原因和经过说法不一。潘某说当时妻子在场,而被告林某却支支吾吾不置可否。钱法官找潘某妻子谈话,潘妻则一会说当时在场,一会又说记不得了。于是,钱法官分别对原、被告进行了法制教育,说
明了作伪证的法律后果,潘某和林某这才承认,并无这笔债务。
这样,林某聪明反被聪明误。鉴于原告潘某、被告林某恶意串通,共同实施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决定对怂恿他人恶意起诉的林某处以司法拘留10天,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潘某被罚款1000元。得知这一结果,林某真是后悔不已。
后来,法院在审理另一起由原告蔡某诉林某5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还发现一个啼笑皆非的插曲:林某已承认该笔债务有部分是虚假的,而原告蔡某却仍坚持说被告借款是5万元。当得知林某已说了实话时,蔡某一脸不高兴,埋怨他反复不定。而实际上蔡某只借给林某1万元。
今年上半年,平阳法院就发生两起原、被告串通虚构案件事实恶意避债的案件;一起合伙开赌形成的债务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案件。
司法人员参与作假
最终同受处惩
在省高院动员各地开展的虚假诉讼案件调研中,我市的另一桩“虚假诉讼”因涉及司法人员作假,又成典型案例。
为了帮朋友离婚多分些财产,一名法官“仗义出手”,在他的建议和撮合下,朋友伪造了五份债务合计230万元。当然,付出的代价是这个法官、朋友和五位假冒债主分别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刑。
2005年3月,永嘉人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小郑离婚。在离婚案的审理过程中,小郑的一些债务纠纷案也在法院审理,并通过法院判决确认夫妻拥有共同债务242万余元。为此,小郑提出,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子要归她所有。得知这一消息,郑某觉得:这些债务都是妻子经手,由妻子一手经办的,有不少是假的,如果法院照此判了,他就什么都没有了。
于是,2005年8月,郑某的弟弟找到了法官戚某。听了郑某的遭遇,戚某列举了许多法院在现实中的案例,如真债务被假债务抵掉,或以假债务抵消假债务等等,并叫郑某也理一些债务出来。
郑某兄弟很快理解了戚某的意思,从法院回来后立即找到葛某、余某、王某等人,要求他们扮演讨债人,上法院打官司。在当年的8月15日到8月17日,永嘉县人民法院陆续收到了5件状告郑某欠款的案件,欠款总额为230万元。这时,郑某兄弟又找到了戚某,戚某表示会打招呼帮忙的。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
5起案件均达成了偿还欠款的调解协议。2006年2月25日,郑某拿着5份调解书和妻子进行调解。在分割财产时抵掉了妻子的242万元债务,分到了45万家产。
聪明反被聪明误,郑某、戚某等人的伎俩终于被揭穿,5份调解书被永嘉法院通过再审程序撤销,戚某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郑某兄弟构成妨害作证罪,五名假“债主”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应对虚假诉讼
开创国内先河
今年5月,平阳法院把这起案件以“平阳法院发现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为题向上级法院作了汇报。当月2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作出批示予以表扬,并要求挖掘发现虚假案过程中的成功经验,研究总结。
6月13日,省高院发文要求各地法院对“虚假诉讼”案例进行调研。“此类案件越来越多,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是对司法的挑衅。”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杰针对刚出台的《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感慨地说。
截至2008年5月份,我省法院经审理确认属于“虚假诉讼”的案件达107件。省内一个地方法院调查,近90%的办案法官表示曾接触到该类案件,80%表示该类案件有逐年递增的趋势。今年上半年,平阳法院就发生两起原、被告串通,虚构案件事实恶意避债的案件,另有一起合伙开赌形成的债务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案件。
7月9日,齐奇院长在全省法院院长研讨班上讲话时强调,尽量防止利用调解搞虚假诉讼,重视调解案件证据的合法性审查。
7月下旬,省高院组织全省有关法官在我市召开专门研讨会,对界定虚假诉讼及应对的意见稿进行讨论。
就此,平阳法院法官方忠哨还写了篇《诉讼欺诈现状分析及实务应对》,就诉讼欺诈行为界定及成因分析进行了探讨,对当前民事审判中常见的容易发生诉讼欺诈的案件类型进行简要归纳,提出指导理念上要严把立案审查关、树立正确的调判结合观念,通过程序上着重细节、规范操作予以防范,进而建议确立恶意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和设立诉讼欺诈罪加强惩戒。
这类诉讼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的处罚,对法院的司法权威损害极大。于是,省高院出台了这个《意见》,开创了国内先河。
记者 袁寿省 漫画 陈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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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
三大特点
一是由于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因此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不易被人察觉。二是虚假诉讼不同程度存在造假的迹象,行为人伪造证据,虚构不存在的债务人或虚增债务额的证明,如借据、还款协议等。通过指使亲戚朋友起诉,达到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三是虚假诉讼危害较大。不仅损害第三人的合法债权,也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使得诉讼这一保障社会安定的最后救济手段沦为违法活动的工具,损害了司法的权威。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