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我市将于近期出台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坚决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现象发生。昨天,市纪委、监察局在相关情况通报会,透露了拟定的一系列强化管理的规定细则。
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作出了明确规范。今后,我市将切实压缩因公出国(境)规模和前往热点国家(地区)团组数量,严格控制、审批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和项目,严禁批准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营利性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坚决杜绝以培训为名的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对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申请,将严格审查其出访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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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应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和双边关系情况进行,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要根据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外听课和对口交流或业务实践活动应分别超过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一,在外时间一般不少于21天,在1国内完成,人数应控制在25人以内。
我市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外事纪律。因公出国(境)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更改或增加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必须严格按出国(境)任务批件执行。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绕道旅行、增访与任务无关国家(地区)或城市,所需的费用一律自付,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借因公出国(境)滞留不归的党政干部,要按照党政纪条规严肃处理。因公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7天内将因公护照上交所在单位保管或注销,个人不得自存因公护照。(记者 王丹容)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