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陆永棣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二、任命张勤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三、任命潘华山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四、任命陈裕琨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五、任命俞晓辉、杨灵方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六、任命陈增宝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七、任命陈建勋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八、任命冯旭峰、吕敏淑、葛宏伟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九、免去陆永棣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十、免去俞晓辉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免去潘华山、杨灵方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免去张勤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十三、免去邓国华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