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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主体 划拨专项资金

   湖州在线讯 昨天记者从市公路管理处获悉,明年元旦起,《湖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今后,占据我市公路总里程90%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不再是个盲点。农村公路修了归谁管?农村公路养护钱谁来出?一直以来,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是公路管理部门的一块“心病”。市公管处一位负责人介绍,此前纳入交通部门管养的主要为省县道,乡道和村道管养则一直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结果导致农村公路普遍出现“有人建没人养”的状况。自2005年以来,我市公路管理部门就开始探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并率先在安吉展开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试点。即将实施的新《办法》分总则、养护与管理体制、养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等8章内容。《办法》明确规定了农村公路养护的责任主体,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筹措、拨付机制;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实行以县区为主、乡镇配合的体制。由此,农村公路的管理被明确纳入各级政府的职责范畴。同时《办法》规定,县区政府还应当负责筹措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其中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由省补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实行预决算管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省补资金,县级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市、县区、乡镇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实行预决算管理。《办法》同时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标准,质量监督、路政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市公管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办法》的出台,使我市农村公路有了法定的“守护者”,有利于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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