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强化干部出国:借因公出国绕道旅行费用自付
2008年12月2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前天,温州市纪委表示,该市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因公出国绕道旅行,所需费用将一律自付,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公务活动应占
在外日程三分之二以上
即将出台的《通知》,对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任务审批、经费审批、监督检查、旅游责任追究、外事纪律执行6个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通知》规定得很具体,诸如: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出访一国不超过6天,出访两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外听课和对口交流或业务实践活动,应分别超过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一,在外时间一般不少于21天,在一国内完成,人数应控制在25人以内。
另外,因公出国(境)党政干部出访任务、出访国家(地区)、访问城市、停留时间等,必须严格按出国(境)任务批件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更改或增加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绕道旅行、增访与任务无关国家(地区)或城市,所需的费用一律自付,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干部
将被追究刑责
对借因公出国(境)滞留不归的党政干部,要按照党政纪条规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团组负责人、组团单位负责人、审批部门和签批人、为公费团组或个人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人员以及核销违规费用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公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7天内将因公护照上交所在单位保管或注销,个人不得自存因公护照。
目前,这份《通知》初稿已经完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正式出台。
温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个《通知》,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坚决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现象的发生。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项琦宜 解亮
编辑:
尉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