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条例 专门修改相关具体规定 确保公民对网络信息利用权知情权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即将出台。
和初稿相比,提交人大审议的版本,更强化了公民基本权利。比如,初稿时提出“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相关违法内容”,现在删去了“下载、复制、查阅”三个环节。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认为:原来的规定,限制了公民个人对网络信息的利用权和知情权,如果连“下载、复制、查阅”的行为都要处置,将不合理地加重公民个人的义务,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即将出台的《条例》还规定:散布谣言,鼓动公众恶意评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通过暗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诽谤他人的;个人最高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比如网吧,将给予6个月以内停业整顿、停机联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