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3日讯
昨天,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与公交车有关的案子。去年12月27日早上,杭州余杭的老徐坐上了镇2路公交车。当车子开到长途汽车站时,公交车开门,老徐就下了车。当时,公交车并没有停靠在站上,而是停在了人行横道线上。老徐:“他(司机)没有按站停靠,我就直接横穿马路。”正当老徐从公交车前绕过要横穿马路时,一辆小面包车疾驶而过,把他给撞了。
肇事车车主黄某:“他(徐某)从(公交车)前面一下子蹿出来,刹车刹了,来不及了。”
这一撞,老徐右肩关节脱位,右股骨头骨折,经司法鉴定为一项八级,一项十级伤残,连带医药费,护理费共计损失21万多。由于责任不能明确,老徐把肇事司机黄某、杭州余杭公交公司和两辆车子投保的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审判长:“黄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线,未减速行驶且未确保安全,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线且未确保安全,负事故次要责任。”
审判长认定,肇事司机黄某负主要责任,承担60%,原告老徐自己也有过错,承担25%,公交车违章停车,有过错,因此公交公司承担15%。而两个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分别承担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