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4日讯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中纪委监察部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二室原主任林建东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春莲、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翁钢粮分别担任此案第一公诉人和审判长。
据起诉书指控,2007年7月,为了能让已连续两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都未能通过的女儿石玉丹能够顺利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深圳某单位的石某夫妇找到老朋友林建东帮忙。同年7月25日至8月9日,林建东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期间,在现场监督时,获取了存放试卷密码箱的密码,后用该密码打开了自己负责监管的密码箱,摘抄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校对稿和过程稿)一至四卷的大部分试题和答案。
同年9月初,林建东到深圳出差,在一家酒店内,采用自己口述并由石玉丹记录的方式,将获取的司法考试一至四卷的试题和答案泄露给了石玉丹。之后,石玉丹又将这些试题和答案给了前男友李晓亮,李晓亮给了专门从事考试作弊活动的于树泉。于树泉又在考试前将这些资料用QQ等方式传递给了宁波、金华、唐山、临汾、北京等地的22名考生,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
2007年9月8日,林建东还将司法考试有关内容泄露给了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张某。同年9月12日下午,林建东又将上述司法考试内容泄露给了江苏省宝应县国法法律服务所主任王某。事后,为表示感谢,张某和王某共送给林建东4万元。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林建东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
林建东及其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太多异议,林建东本人更是多次当庭表达悔意,认罪态度诚恳,庭审进展较为顺利。在最后陈述时,林建东忏悔道:“自己并非为了谋取私利,而是碍于人情,不讲原则讲朋友义气,知法犯法,这教训太深刻了!”
昨天中午11点50分,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另悉,从去年底至今年10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已依法对涉及此案的于树泉等13人分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均已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