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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小学生1月20日开始放寒假

   本报讯(记者陈 敏)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将于2009年1月19日结束,1月20日开始放寒假。

   市教育局提倡各地中小学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布置个性化寒假作业或弹性寒假作业。市教育局规定,不得利用寒假对中小学生(除高三毕业班短期补新课程)进行集体性补课;各地、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不得将教学用房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学校现任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兼课;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学科教师均不得动员本校(班)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班级不得招收现有中小学的教学班,不得用全日制中小学现行教材组织教学活动。

   为让全市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寒假,市教育局要求各地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切实可行的“送温暖”家访活动,在普遍进行工作家访的前提下,尤其要对学习有困难、家庭有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进行家庭访问。同时提倡教师特别是党团员教师和名教师安排一定时间对这些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义务补习、辅导,做好在校生的巩固工作和流失生的复学工作,切实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在我市就读的民工子弟)完全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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