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5日讯
昨日,记者从台州市有关部门获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的通知,从明年开始,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同时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通知指出,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这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特别是台州市一些中小企业主,对此非常关注。
“这对我们公司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很有好处。”浙江逸邦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先智说。记者了解到,浙江逸邦现有员工100多人,公司下半年的运营成本大约是600万元,如果实行社保缓缴政策的话,就可以减少企业现金流的压力。“这下,我们不用裁员就能缓过劲来了。”许先智说。
那么如果6个月之后,困难企业还缴不上缓缴的社保费,怎么办?面对记者的疑问,台州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科科长张靖给出了答案:新措施实施后,困难企业要通过有关部门的评估,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要同地税部门签订缓缴协议,由地税部门向到期不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征收一定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