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我省在2009年底之前将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温州如何实施这一措施?许多外来人员近日向“党报热线88869996”咨询。
昨天,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陈建国支队长。据陈建国介绍,根据立法计划,《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将于2009年上半年颁布,并于2009年下半年起正式施行,全省包括温州在内,届时再同步实施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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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两类,由公安部门负责制作和发放。在《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颁布施行之前,我市仍将执行《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从2009年元旦起,公安机关对初次申领及换领暂住证的新温州人,将予以免费发放,但补证者仍需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温州是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大市,目前全市有外来务工人员330万。陈建国支队长介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市将抓住明年《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颁布实施这一契机,逐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强化权益保障,明晰法律责任。
哪些人可以获得居住证?据了解,浙江居住证拟分为两类,一类是临时居住证,一类是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和暂住证的登记手续一样,是对外来打工者做一个初步的登记。外来打工者凡是16周岁以上、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在7天内办理申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此基础上,符合申领条件的,方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目前申领居住证的相关细则还在进一步修改中。
拥有居住证,对外来人员有何好处呢?居住证将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凭居住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社会保障、子女就学、驾驶证等需要当地居民身份证才能办理的个人相关事务。居住证将与社保、就业、教育、居住等挂钩,使持证者享受与同城市民一样的服务,而且还在子女就读、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方面享受到与我省省内市民一样的优惠政策。
记者 梁建国 通讯员 黄高明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