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岱山县检察院在案发地对达成刑事和解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行为人邬某宣布不起诉,这是该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又一成功尝试。
9月14日8时45分许,27岁的普陀人邬某驾驶车辆行使至衢山镇岛万线交叉路口时,因注意力不集中将驾驶电动车的毛某撞伤,邬某当即将毛某送往医院,后毛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岱山县检察官接手此案后查明,邬某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履行经济赔偿义务,被害方谅解了邬某的侵害行为,已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同意司法机关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在走访中检察官发现邬某平时表现较好,妻子无业,家中收入主要靠邬某打工维持,且家中还有个嗷嗷待哺的婴儿,一旦邬某入狱整个家庭将陷入困境。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岱山县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对邬某作出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