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30日讯
昨天,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林某、覃某、杨某等7人提起公诉,他们平均年龄还不到20岁。
这群小伙子,以前最喜欢“组队”到洗车店打工,顺便“洗”走店里的现金、“洗”走客人留在车上的贵重物品。
今年7月,小伙子们到了宁波,准备大“洗”一场,结果却被警察一网打尽。
今年4月,在温州某洗车店打工的林某,趁人不备,把车主留在车内的一万元现金与同乡覃某私分。
5个湖南同乡听覃某说赚钱如此轻松,纷纷当起“洗车工”。今年4月到7月,7个人“洗”遍了温州、台州、金华、丽水、杭州、绍兴……最后到了宁波,7月5日一大早,杨某和吴某就“洗”到了一叠现金,林某和黄某在另外一家洗车店“洗”到9800元。
与往常不同的是,这次一位洗车店老板比较谨慎,登记了雇员的身份证。于是,7月6日,洗车团7人在江东一旅舍全部落网。
经查,从4月直至7月初案发,7人盗窃金额达20万元。每人涉案款项大多在2万元以上,最高的近5元。盗窃金额最高的一次达到两万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洗车店店主在招聘员工时要谨慎把关,同时加强监管。车主在洗车时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以免“洗车”却遭“洗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