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今年以来,我市在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同时,创新体制机制,为节能降耗建立起长效管理制度,其中包括资金指标调节、领导干部考核、高能耗项目准入、企业用能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转型升级政府引导机制等。今年上半年,我市首次明确对县区节能减排考核实行资金指标调节,即对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县区,收取超能耗、超排污资金,这一制度创新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9月,省政府对我市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反馈意见时,考核组认为,我市这一制度创新在全省具有开创性。创新机制将节能降耗工作与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挂钩。据介绍,县区政府年度节能降耗考核情况经市政府审定后,按有关规定,报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区政府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创新对企业和项目节能降耗的管理机制,建立高能耗项目准入、企业用能和排污权有偿使用机制等。市政府对所有工业项目,严格执行项目联审制度,对年用电300万度、用煤2000吨、用水15万吨以上的项目进行联审。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1.56吨标煤的所有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备案、核准。对高能耗企业、列入国家淘汰产品、设备目录和未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重点企业,征收差别电价,收益部分全额上缴市财政,作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补充。对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依法加倍收缴排污费;对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和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一律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由当地政府责令其限产停产。建立转型升级的政府引导机制。利用政策引导,重点淘汰整治落后产能和推进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全市提前一年拆除了全部的63座水泥机立窑,3年共淘汰了151座粘土砖瓦窑,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每年根据GDP增速和地方财政增幅,安排节能专项资金;今年市、县区政府安排了3000多万节能专项资金,引导实施了107个节能技改项目,加快淘汰水泥磨机、石灰窑、纺织印染等高能耗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