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30日讯
绍兴县稽东镇62岁的农民老金因在受雇建房中摔伤,将雇主告上了法庭。令律师和法官颇感意外的是,他在诉前竟申请了“财产保全”。12月26日,绍兴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工伤赔偿纠纷,但没有当庭判决。
去年3月份,绍兴县稽东镇裘村阿水(化名),在村里建造厂房。因人手不够,7月,他雇佣了同村老金,并约定每天支付他40元报酬。8月29日,因为工地上的一块跳板没固定好,导致老金从3米多的高处摔下,受伤严重。经治疗,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9万多元,而雇主阿水在支付1.6万元后,再也不肯出钱。
伤势好转后,今年10月,老金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十级伤残。老金多次与雇主阿水沟通,希望能得到应有的赔偿,但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老金决定上法院讨个公道。
老金担心雇主听到风声可能会转移财产,影响到最后判决的执行。于是,在起诉时还申请了“财产保全”。老金的法律意识连律师也感到意外。
法院批准了他的申请,并通过银行将阿水存款的部分资金冻结。老金说,无论官司结果如何,“财产保全”让他吃下了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