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我区患白血病和肝、肾功能衰竭症等重大疾病的特困群众将得到更为及时有效的救治。”普陀区慈善总会秘书长徐安平昨天告诉记者,《普陀区慈善总会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日前已获通过,元旦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从2004年开始,普陀区慈善总会开始对该区经济困难的系统恶性肿瘤、心功能不全、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后遗症等9类患者,给予一次性3000元至5000元的临时资助。“普陀居民特别是渔农村群众中,一旦患上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特殊病,将给整个家庭带来毁灭性的灾难,为此慈善总会每年都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该部分群体进行救助,从去年开始,每年安排的资金都在200万元以上,今年已有400余名群众得到救助。”徐安平说。
经调研,在普陀区12个乡镇(街道)中,有千余特殊病人,而且患白血病和肝、肾功能衰竭等群众也不在少数。“这部分群体更需要救助。今年起,区慈善总会修订了临时性救助方案。”徐安平告诉记者,为方便渔农村群众能及时得到救助,慈善总会将临时性慈善救助的权力下放给各乡镇 (街道)的慈善分会,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在各分会就能办理申请并获得帮助。此外,还提高了白血病和肝、肾功能衰竭等疾病患者的救助标准。
据介绍,《普陀区慈善总会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为,能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持有特困职工证)、特困残疾人家庭(持有特困残疾人证)、因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其中之一的;患白血病需干细胞移植或肝、肾功能衰竭需器官移植,且已配型成功的;在其手术前已自筹费用一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群众,在向该区慈善总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村、居委会证明,相关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审核把关,由慈善总会最终核准后,将获得一次性2万至4万元的医疗费救助,并在手术前由普陀区慈善总会一次性汇入患者治疗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