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想听对方说句道歉的话咋就这么难?”近日,袁先生因去了一趟弟弟工作的厂而被人冤枉成小偷,然而令他想不通的是,在警方的介入调查下,对方仍不向他赔礼道歉,就连说声对不起都没有。
昨天下午,憋了一个星期怨气的袁先生来晚报诉说了此事。据了解,12月21日下午,他跑到市一家机械制造厂看望在该厂上班的弟弟,由于弟弟在上班,他就在弟弟的单人宿舍房间里休息了一会儿,出来时将门锁上并告诉了一下弟弟就回去了。在路上,他接到了弟弟打来的电话,说厂里有人手机被偷了,那人怀疑是他拿的,赶紧回来说清楚,以免被人冤枉。随即他回到弟弟厂里,被偷了手机的那人怀疑手机是他拿的,要他交出来,其中一工人更是指明手机一定是他拿的,并逼着他将口袋里的东西掏出,否则就别想离开厂。为证明清白,他只好掏出了自己口袋里的所有东西,事后对方并没就此向他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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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来后他是越想越气愤,昨天,他又来到该厂,并再次要求对方给予道歉,然而遭到对方拒绝,随后,他向警方报警。
对于此事,该厂车间管理员蔡先生告诉记者,事也凑巧,那天进宿舍的外人据说只有袁某一人,为此那工人就认为一定是袁某拿的,几个工人可能在言语上也过激了一些,但工人们不赔礼道歉,厂里也没办法。
据蒲鞋市派出所高警官介绍,对方没有对袁先生进行强制搜身,只是在言语上有冲突,现在手机还没找到,尚不能下结论,如袁先生一定要讨个说法,只能通过民事诉讼得到解决。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浙江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奕南,她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当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该机械厂的员工没有对袁先生进行非法搜身、殴打等行为,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也没有达到治安处罚的标准。因此,袁先生如果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应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如果造成相关损失的话,也可以要求赔偿。
记者 王骁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