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20多名已签订正式合同的购房户上法院起诉开发商,温州世贸中心将面临第二场集体诉讼。购房户要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原先签订的《房屋预订意向书》合法有效,且退还多收的“设备款”和 “罚款”共计1000多万元。目前,鹿城区人民法院已陆续受理了这批案件。
陈某是已签正式合同的其中一名购房户。他在诉状中称,2004年3月,他与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预订意向书》,约定购买1/4东北角400多平方米的写字楼,单价1.3万余元。到当年10月,陈某向房开支付了200多万元,占总房款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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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开发商向陈某送达一份房款缴纳告知书,让他缴纳58%房款。今年1月31日,开发商再次要求购房户签订合同,办理缴款手续,并声明过期则不再保留预约资格。陈某说,开发商紧接着又在媒体上刊登了一则通知,称3名客户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取消预约购房资格。“在这样的情况下,当时我们只得与房开签了合同”。
今年2月22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陈某说,在合同中开发商把空调系统、智能化系统等设备款价格每平方米1475元计入了房价,并变更房屋建筑面积,与原先约定缩水十几平方米。当天,陈某缴纳了398万余元的房款,至此他已缴纳了98%的房款。陈某还说,当时开发商以其逾期缴纳房款为由,以代收红十字会捐赠款的名义向他收取“罚款”10万元。
与陈某等人不同的是,另一批购房户没有选择“妥协”。部分购房户因不满开发商擅自变更原先《房屋预订意向书》约定的内容,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今年9月,鹿城区人民法院对部分购房户状告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购房户与房开签订的《房屋预订意向书》合法有效,并要求房开公司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以《房屋预订意向书》约定为准。
记者 潘贤群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