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31日讯
短短一个月时间里,苍南运管所龙港交管所稽征人员暂扣的3辆“黑车”,竟被人从停车场强行抢走。这伙人用胳膊架住看管员,捂住其嘴巴、眼睛,将被扣车辆开走。苍南警方已将几名车主列为嫌疑对象,目前已有一名车主表示将尽快投案。
一月三次“抢”车
12月以来,龙港交管所稽征人员相继扣押了140来辆在当地非法营运的“黑车”。但这个月却发生了三起有人结伙来抢车的事件。
“第一次是在12月6日,当时停车场大门开着,那人趁看管员不注意,溜进去把车开走了。”龙港交管所负责人称,“等看管员发现时,他已强行冲出了大门。”
第二次抢车发生在12月22日。当时是晚上,看管员去吃喜酒,让老婆代岗。结果冲进了八九个人,两个男人强行架住了看管员的老婆,并逼她交出钥匙,将车开走了。
12月27日中午,看管员中午出去吃饭,又让自己的老婆代为看管。后来来了一名男子,称自己的东西落在被扣的车里了,要求取回,女看管员随即交出钥匙。那人开车强行要冲出大门,随后冲进七八名男子,将她按住,用手捂住其嘴、眼。
交管所称停车场应负责
龙港交管所负责人称,由于稽征部门没有自己的停车场,因此扣押车辆均停放在龙港大桥边上的一个私人停车场,请他们代为保管。
“我们扣车单、委托等手续都齐全,在车辆被扣押期间,应属于国有财产。”该负责人称,车辆在保管期间内被“抢”走,停车场负有责任。
有个车主说要自首
苍南县公安局龙港分局刑侦队负责人介绍,第一起“抢”车的车主,已电话联系警方,表示会自首。后两起“抢”车案件,车主目前销声匿迹,警方尚在追查中。该负责人称,一般行政机关执法扣押的财物,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