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我市车船税征缴方式发生变化办理交强险时一并缴纳 私家车年缴360元及240元两类
湖州在线讯 从明天起,我市车船税的征缴方式将发生变化。昨天,从市地税局获悉,机动车在办理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将由保险机构同时扣缴车船税,而私家车根据车辆不同,其年缴车船税一般为360元或240元两类。
车船税实行按年计算征收,其税额按载客汽车、载货汽车、摩托车和船舶4个类别计税。其中,载客汽车分4个档次征税: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大型客车每年每辆需缴540元、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中型客车每年每辆为480元、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小型客车每年每辆为360元、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微型客车每年每辆为240元。由于私家车基本属于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因此每年需缴纳的车船税为360元和240元两类。
据介绍,明年我市个人机动车车船税不再由其他部门代征,私家车车主只需向保险公司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就可在办理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部分车船可享受减免税政策,其中包括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等。为了支持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城乡公共交通车船还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给予定期减免。
另外,我省对城市、农村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船,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征收车船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恢复征税后,如纳税确有困难需给予减免税的,由市、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