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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进入战略期

  浙江在线杭州12月29日讯 今天,著名知识产权研究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应邀主讲《中国知识产权法制三十年的评价与反思》,主要探讨了两个问题:一是中国知识产权立法是“逼我所用”还是“为我所用”;二是我国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成为国家重要发展战略

  通过回顾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的历史,尤其是中国知识产权110年发展历程,吴汉东教授认为,中国知识产权经历了“逼我所用”到“为我所用”的变迁,由被动移植转变为主动利用。到今天,中国草创了知识产权体系,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律,基本实现了知识产权本土化向国际化的转变。有学者评价,中国用不到20年的时间走过西方200年的知识产权立法进程。

  2000年以来,中国政府站在战略高度,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增强企业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吴汉东教授认为,近1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进入战略期,以建立创新型国家为目标,这与过去100年所走过的道路意义完全不同。

  知识产权制度的成功运用之日,就是中国创新型国家建成之时

  对于中国是否应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利弊究竟如何?吴汉东教授介绍说,从他接触的人士来看,上到政府高层,下到中学教师,都有不同意见。疑问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制度是否适应中国的社会文化土壤、知识产权制度究竟是保护中国企业利益还是替外国企业来华挣钱铺路?对此,吴汉东教授认为,应全面客观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的作用。

  他说,毫无疑问,西方发达国家是知识产权制度最大的受益者,他们巧妙利用这一制度,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他们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在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过程中,保护标准和水平实行从低到高、从部分到全面的循序渐进的策略。美国最早的专利权法只保护本国公民利益,对外国人的权益并不保护,因此。每当“来自欧洲的航轮抵达波士顿港口,美国出版商就蜂拥而至,卸下来自英国的畅销书,大肆印刷销售”。狄更斯曾经怒斥此举为“美国人赤裸裸地从英国人口袋里掏英镑。”这种低保护制度直到美国在全球占据绝对优势之后才发生改变,以遏制其他国家。历史上,知识产权制度历来是先进国家遏制后起国家的重要战略武器。19世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以此与后起之秀美国“pk”,崛起之后的美国在20世纪有借此制裁韩国,到21世纪,则是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利用知识产权制度联手压制正在崛起的中国。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虽然保护的是私权,以推动创新,但它本质上是国家行为,保护本国巨大经济利益,提高本国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新世纪以来,美国、日本、欧洲各国、韩国以及“金砖四国”等发展中国家纷纷采取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经济增长。

  对于中国实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来的状况,他概括为:立法水平很高,施法水平有待提升,效果有待增强。总体而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运用基本健康,正效应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品牌创建能力、文化创新能力等都有较大幅度提升。但也还存在专利“技不如人”、商标“貌不迷人”、版权领域“文不惊人”等不足。

  吴汉东教授说,30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成绩喜人,问题值得重视,中国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纲要》是其中最重要最精彩的一笔。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推动中国建设创新型发达国家的重要工具,可以断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运用的成功与否决定中国创新型国家能否建成,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成功运用之日就是中国创新型国家建成之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浙江教学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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