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3日下午,被关在普陀区拘留所里执行10天拘留的许某,又接到了普陀交警大队民警送达的对其拘留5天、并处罚款850元的处罚决定书。
2008年12月25日9时51分,普陀交警大队浦西中队民警与辅警在普陀东海西路与平渔路十字路口路面值勤,发现“浙L75852”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许某未戴安全头盔,即将其拦截下来进行检查。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许某还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当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车辆时,许某突然袭击协勤的辅警,造成辅警受伤。后在闻讯赶来的平阳浦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将许某带到平阳浦派出所进行调查。2008年12月26日,许某因殴打他人,受到普陀警方拘留10天的处罚。
此外,许某还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事实,受到了拘留5天、并处罚款800元的处罚;因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罚款50元。而“浙L75852”二轮摩托车车主陆某,因将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也被处罚款500元;又因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