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6日讯
“有物价补贴当然好啦,现在买菜手能松点了。”汪明珠话很朴实,但笑得很真切。
汪大妈今年76岁,住在胭脂新村社区天水巷,家里还有老伴和40岁的女儿。女儿阿洁因二级智残,现在仍需老两口照料日常起居。
“我们以前还在工作的时候,收入多些,请了保姆照顾女儿。现在我们只能靠退休金过日子,请不起保姆了。”汪大妈和老伴现在除了要靠退休金过日子,还得给女儿存钱养老。“我们不能陪她一辈子,得把她后半辈子的钱存好了才放心啊。”
为了节约开支,一家人平时吃得很省,每次买菜都要精打细算。“我腿脚不好,就在附近的菜场买菜,市中心的菜场总是贵点,我们只能少吃点。”几年前,全家为了省钱,大家睡懒觉,然后早餐中餐一起吃,一天就吃两餐,一条鱼有时可以吃两天。
2007年2月,汪大妈给阿洁申领了《杭州市低保家庭救助证》,开始享受低保金、物价补贴等各种优惠政策。在汪大妈的账本上,去年总共收到了6笔物价补贴,少的90元,多的252元,总数983元。“有了物价补贴,现在买菜,可以稍微大方一点了。”说起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汪大妈笑得很开心。
去年5月,针对去年以来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实际情况,我省出台了增发物价补贴标准:城镇低保对象不低于155元、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90元。此次全省发放低保对象的物价补贴需6462万元。
去年2月,我省各地已补发了2007年度的物价补贴、预发了2008年度的部分物价补贴。全省共计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1.54亿元。
“针对全省有些地方物价补贴发放时间滞后,贴补水平偏低等问题,最近,我们正在研究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的补贴机制。”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主要是把原先按年编制的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改为按季度编制,建立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物价补贴与价格指数的联动机制。
记者手记
几百元钱,对于有些人来说,只是一顿饭的钱。但在困难群众眼里,却是一笔不菲的收入。面对物价上涨,省民政厅用科学发展的眼光,把原先按年编制的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改为按季度编制,把基本物价补贴和价格指数联动。这一人性化的措施,让困难群众能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解决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