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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有了“保质期”

   温州网讯 机动车维修质量合格证的发放,此前只针对营运车辆推行,现在这个范围扩大到自备车领域。记者前天从市运管处获悉,从今年元旦起,市运管处启用了新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规定机动车维修企业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和维护的,检验合格后,均要开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附上质量保证期。

   随着自备车使用日益普及化,市民对汽车维修和保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大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维修有专门的技术规范要求,市运管部门为此特制定该项新制度,用于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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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制度把机动车分成三类,推出了相应类型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以三种颜色区分。其中,营运大中型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维修,为橘红色;普通营运车辆的维修,为绿色;非营运(自备)车辆的维修,为蓝色。

   新制度要求,机动车修理企业凡是对机动车进行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均应实行竣工检验制度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对检验合格的车辆,要签发相应类型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企业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不得将车辆交付使用,车主也可以拒绝接车或支付维修费用。

   据悉,近年全市涉及机动车维修质量的纠纷案件发生不少,市运管处2007年接到8起投诉,2008年接到23起投诉。(林乃鹏 通讯员 李文棣)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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