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6日讯
记者昨日从工商部门获悉,为帮扶民营企业解困,依据省工商局有关规定,我市工商推行特殊时期扶持民营企业的特殊政策,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暂“不处罚、不追缴、不吊销”政策,放宽企业在出资期限、停业时间、年检材料等方面的要求。
去年我市共注(吊)销企业4992家,其中包括4866家内资企业和126家外资企业;注销的内资企业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三个行业,大多为民营企业。鉴于民企经营面临的困难,省工商局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省民营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共十九条。这十九条意见除了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暂不处罚、不追缴、不吊销“三不”政策外,还有降低准入门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盘活资本,落实收费减免政策等内容。
据悉,“不处罚”的内涵是:除对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外,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行为,如未造成直接危害或主观恶意不大,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一般不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
“不追缴”的内涵是: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企业,因受宏观经济影响已逾期出资的,经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暂不予以追缴,并免予处罚,允许企业延长出资期限。
“不吊销”的内涵是:2008年6月至2009年年底前成立的企业,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视情况延缓处理。而根据原有政策,这些企业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新的政策还放宽了对企业年检材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