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天,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国医街海招4号楼的和景食街餐馆,责令餐馆负责人改正在消费券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做法。收回、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并要求向收到消费券的单位和个人说明违法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餐馆负责人孙某表示,该餐馆于1月2日正式对外营业,为吸引顾客消费,使用消费券进行了促销活动。这种消费券大小、颜色和图案都酷似人民币,正面采用了20元人民币的部分主景荷花,只是去掉了毛主席的图像,纸张上方有“和景食街”的名字;背面则搬上了整个桂林山水的主景,加印了消费券使用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表示: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爱护人民币,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如有人发现类似的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可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