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下调到3%;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日前,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今后浙江将实施包括税费减免、土地供给等12项政策措施,力推3年内工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12项政策措施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12项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涵盖金融、土地、税费减免等方面。具体包括:企业为自主创新活动而引进专利技术,其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技术摊销费用可纳入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其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下调到3%等。
另外,原有省级部门的工业类、科技类财政性资金都将整合转向统一的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今年新增的2亿元财政资金也将用于这些领域的技术改造补助。
今后重点培育三大产业
根据《实施意见》,今后浙江首先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提高核电、水电、火电等电站设备以及轨道交通设备、大型石化装备等重要装备的制造水平。而与传统优势产业密切相关的先进纺织、轻工、医药、化工、农业等专业机械以及数控精密机床、节能环保装备被列为积极发展对象。节能环保型轿车、中高档客车等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同列其中。
此外,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临港工业也是今后培育的重点。《实施意见》明确,高新技术产业力争到2012年,形成通信与网络设备、生物与新医药、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新能源、新材料、软件服务等7个重点优势产业。积极发展先进临港工业,着力在石化、船舶、钢铁三个产业领域实施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强、经济效益好、节能环保的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