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8日讯
记者昨日从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2009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已经开始。即日起到3月25日,首次申请参加医疗保险和原已参保的市区居民,都可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参保对象缴费的标准是: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残疾人特困证》或者《残疾证》且等级为一级、二级(限智力、精神、肢体)的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持有效期内《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参保居民,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300元;除此之外,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50元(户籍关系由异地迁入市区未满5年的除外);其他居民个人缴纳450元。
首次申请参保的居民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证件,在缴费期内先到户籍所在辖区内劳动保障站(尚未建立劳动保障站的,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申报登记,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核定缴费标准、领取社会保障卡,凭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单到地税部门委托的银行签订扣款协议,并在社保缴费卡里存足费款;2008年度已参保的市区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社区登记,足额将医疗保险费存入银行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