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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设置便民摊位首次“做加法”

   本报讯 昨天,南湖区放心早点、修理摊等摊主到各自街道填写表格、开始办理申请手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员介绍,今年市区将设立808个便民摊点,比去年增加128个。“近年来市区各类摊位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今年设置便民摊位首次‘做加法’,不仅体现了市容环境管理‘新政’中既要城市‘脸面’又要利民的新理念,而且使我市城市管理融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业内人士评价。

   “这808个摊位数量及设置地点,是经过召开民主恳谈会、听证会,并经社会公示及市级相关部门会审最终确定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摊位数量今年首次增加,主要考虑解决部分以摊位谋生的下岗、失业、失地、残疾等群体的生活困难,同时方便市民日常生活,“城市规模的扩大,一些区域的生活设施还来不及配套,而这些摊点能为市民生活提供方便。”808个摊点分布在市区各个区域,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开发区的各个街道均设有便民摊点,摊位设置优先考虑市区下岗、失业、残疾等困难群体,并减免相应费用。摊点的种类也有所增加,在原本只有早点摊、香烟摊、夜市的基础上,增加了百什货摊、水果摊、临时蔬菜摊(南湖区),同时将修鞋、缝补衣服等各类修理摊进行规范并形成特色。

   摊位的设置和管理也更为规范。设摊的路段、种类、密度及时段根据不同等级道路确定不同的标准,如中山路、禾兴路等城市一级道路,除了规划允许设置的早点摊及建国南路设置的休闲夜市外,严禁设置其他摊位;紫阳街、海盐塘路等城市二级道路除了规划允许设置的早点摊、修理摊、烟草专卖摊以及洪高路夜市外,不允许设置其他摊位;解放路、三元路等城市三级道路和小街小巷则在保持道路畅通、环境整洁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地安排摊位。为保证道路交叉口的交通安全,允许设置摊位的各级道路交叉口禁止设摊,设置的摊位距道路交叉路口需超过20米。各类摊位及其遮阳篷等设施做到美观、整洁、统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每个摊位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设置位置不得占用盲道。

   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摊位,均实行亮证经营,定人、定位,未经批准,经营业主不得擅自移动摊位位置,不得转租转借,更不得移作他用。需现场加工的早点摊,需铺设地面防污设施,在每日早晨9时前撤摊;夜市摊出摊时间根据季节与具体地段确定,但不得早于18时,撤摊时间不得超过22时,防止噪声扰民和道路拥堵。

   城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道路设摊的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摊主代表、社区人员等进行监督。“每月对各摊位考评,年终统计每月分数,平均分高于95分的,在次年的摊位审批时优先予以考虑;低于70分的将被取消次年的设摊资格。如果实际情况需要缩减摊位数量,将取消低分摊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这名工作人员说,未按规定设置的香烟摊,将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烟草专卖局用3年时间有计划地逐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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