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全国最大的音像公司,《亮剑》《金枝玉孽》《无极》《无间道》等我们熟悉的影视大片有相当一部分都由其发行。
在百度里输入“中凯官司”,跳出来十多个搜索页面,基本上都是广东中凯在全国各地维权。
有意思的是:昨天,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有一个以广东中凯为被告的官司悄然开庭。广东中凯被诉长期侵犯他人商标权。
原告是台州一家很小的光盘行,他们在10年前就注册了“中凯”商标。这个官司在业界被称为又一起“蚂蚁战大象”的官司。
光盘行是小夫妻开的
台州路桥中凯光盘行是一对80后的小夫妻开的。早在1996年开店的时候经受让获得了“中凯”商标。别看店小,他们的经营范围与1998年成立的广东中凯是有部分重合的:经营光盘。
“中凯”商标经核准是用于包括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包含光盘、密纹盘(只读存储器)],音像设备[包含密纹盘(音像)、光盘(音像)]、眼镜等商品。
广东中凯在1998年成立,曾经也发现过这个问题,在2007年4月24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台州中凯商标,但是在去年3月3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
“中凯”是否被用作商标?
台州中凯打这个官司是这么认为的:广东中凯在它的产品销售中,广泛地使用“中凯文化”、“中凯大电影”、“中凯电视剧”等,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凯”两字基本上是被当作商标来用的,这样的话就属于侵犯了其商标权。
作为陪绑的还有杭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因为广东中凯在各地有相当部分的销售是通过新华书店这个渠道来做的。这也是官司为何放在杭州中院打的原因,算作被告的属地。
昨天的法庭上,在新华书店销售的有“中凯”标志的《长江七号》《鹿鼎记》电视剧、《家有儿女》电视剧等52部电影、电视剧的DVD和VCD光盘商品都被当作了证据。
而广东中凯则辩驳,我们在这些音像制品上使用中凯,那只是一个企业名称,而非商标。
这个官司涉及面很大
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敏说,台州中凯夫妇的索赔额最后定了“50万”,最主要的诉讼要求是“停止侵权”。
别看官司似乎不大,但是涉及面很广。在台州,工商部门以涉嫌侵犯商标权为由把市面上销售的广东中凯的音像制品实施了查扣。如果其他地方的工商部门也是如此认定或法院确认了侵权,那么,广东中凯的音像产品在全国的销售将遭受巨大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