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谢解(左)和老乡在温州火车站排了一天的队后,终于买到了回合肥的车票。戴陈俊 摄
温州网讯 市区的浙江飞龙鞋业有限公司数名员工反映,该公司200多名员工购买企业团体火车票,每名员工除缴纳按规定收取的5元代购费外,还额外被收了1元钱。经过协调,负责买票的公司人事部主任蔡先生表示,将向同事清退这多收的1元钱,并向他们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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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员工称,前不久,为方便员工回家,该公司统一组织订购火车票,他们都报了名。几天前,他们从单位人事部拿到火车票后被告知,除车票费用外,还需再支付6元。“我们知道代购费要5元,怎么多出了1元?”他们质疑,这是否属于倒票行为。
负责购买团体票的公司人事部主任蔡先生说,去年团体票也是由他购买的,但他没有加收1元费用。“火车站不收现金,当时我就自己办了一张银行卡,把购票款汇给他们。”蔡先生说,到了今年,他收到公司预先垫付的费用,准备汇款时,发现原先为购买车票办理的银行卡上被扣了50多元。向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得知,原来是被扣了年费和账户管理费。蔡先生觉得自己给大家买票,来回辛苦不说,还要自己往里头添钱,有点冤,就给每张票加收了1元。
温州火车站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认为,蔡先生的这种行为,不具有非法获利的主观故意,也不是以贩卖火车票为谋生手段,不构成倒票。“倒票一般金额比较大,通过组织人员重复排队等非法手段获取车票,以大大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该负责人称,春运期间火车票作为特许的紧俏商品,只有铁道部门、铁道部授权部门才有资格进行销售,任何未经许可的团体或个人,都不具备出售火车票的条件。即便转让,也必须以车票原价进行。
根据《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宾馆、招待所等为吸引旅客住宿,方便本系统职工出行,与铁路部门签订团体订票合同而设立的铁路合同订票单位,代旅客购买铁路客票所发生的支出,应在其内部行政经费或经营成本中予以补偿,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国家规定的票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温州火车站派出所负责人表示,蔡先生的行为虽不构成倒票,但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应进行批评教育。记者 胡建国 曹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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