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8日讯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透露,我省已将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确定为今年的立法预安排项目。预计在今年3月的省人大常委会上,法工委就能将管理条例的草案提请审议。
相比以往的立法实践工作,立法项目预安排能有效地改变年度立法计划实施不均衡、前松后紧的问题。
“年度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直接关系到全年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关系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质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方腾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法沟通协调改进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提前介入、重大问题修改协商、立法项目预安排等7项具体工作制度作出规定,进一步发挥立法工作的整体合力作用。
比如,我省近年来的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亟待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居住证的法律地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对此多次协商研究,把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确定为今年的预安排项目,并提前介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工作。
在日常的立法实践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还十分重视法规重大问题的修改协商,及时相互沟通信息,形成良好互动机制。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在审议中提出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提出对为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提供合适经营场所等问题,都及时进行沟通,达成共识。
记者手记
注重以创新精神推动工作开展,用创新办法破解实践中的难题,这是立法实践工作在社会发展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立法项目预安排、法规重大问题修改协商……更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科学选择立法项目,加强立法沟通协调,合理配置立法资源,体现出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成果。
只有注重把学习成果运用于实践,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将抽象变为具体,才能真正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