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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八大行动”助农村低收入群众增收

  浙江日报讯

  【建议名称】《要求省政府关注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华正媛等8名代表认为,省委、省政府决定大力实施的“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在新的发展阶段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又一次提升,是进一步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契机。他们建议省政府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产业发展、素质培训、社会保障的扶持。

  【办理过程】省人大常委会将该建议列为重点建议,省政府确定由省领导领办,省农办主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9家单位会办。(下转第二版)

  (紧接第一版)承办单位多次到金华、衢州、丽水等地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办理意见。在起草我省“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总体方案和具体政策时,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代表建议,并在具体政策中予以体现。

  【办理结果】2008年7月,省政府向各地、各部门印发《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08—2012年)》,确定在农村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措施,主要开展产业开发帮扶行动、培训就业帮扶行动、下山搬迁帮扶行动、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社会救助覆盖行动、区域协作促进行动、金融服务支持行动、社会援助关爱行动等八大行动,并明确了目标任务。

  2008年,省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的资金整合和投入力度。在扶持产业发展方面,省财政安排低收入农户生产扶持资金1亿元。在扶持来料加工方面,安排来料加工“以奖代补”资金2000万元。在鼓励农家乐方面,省财政安排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补助资金1500万元,其中多数用于欠发达地区。在下山搬迁方面,省财政安排2.912亿元(未包括海岛搬迁的补助资金),对下山搬迁农户人均补助5600元。在金融扶贫方面,去年起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制度,省财政安排4074万元,分别用于29个县(市、区)放大贷款和低收入农户的贷款贴息。省财政还安排1080万元用于欠发达县村级资金互助组织试点。

  在基础设施建设、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生态补偿等方面,也对欠发达地区进一步加大了倾斜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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