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过年,当很多市民筹划着买点鞭炮放放时,非法购买、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活动也拉开了序幕。不过,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是有相关规定的。昨天,杭州市公安局发布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规定。根据规定,允许燃放时间是2009年1月23日至2月9日,销售时间为1月21日至2月9日。
非法烟花爆竹举报电话有四路
到昨天截稿前,杭州市已经查获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近3000箱。
杭州市公安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加强对违反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做好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行为的查堵工作,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许可,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为方便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单位还设立了举报电话:市安监局:85811465;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执法局:96310。对举报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燃放烟花爆竹限制时间和区域
烟花爆竹燃放时间:2009年1月23日至2月9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十五)。
禁止燃放区域如下:
1.省、市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
2.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之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之内;
4.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
5.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山林保护范围;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围墙外侧50米之内;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8.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9.各区政府可根据本地消防设施分布和居民住宅情况,增设禁止燃放区域。
销售烟花爆竹要具备资格
烟花爆竹销售时间:2009年1月21日至2月9日(农历十二月廿六至正月十五)。
市区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只有3家:杭州市土特产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市喜洋洋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和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公司。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的烟花爆竹由批发单位统一配送,严禁零售单位擅自组织车辆自行提货,严禁市区零售单位擅自跨行政区域运输。如确有必要,必须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证明,按照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运输许可证。对那些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无证运输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为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减少危险物品在闹市区的流通,零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统一配送,严禁零售经营单位擅自组织车辆自行提货。市区季节性零售点的配送从2009年1月17日(农历十二月廿二)起实施。
警方提醒: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第一
需要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请到持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的商店购买,选购贴有杭州土特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喜洋洋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三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标签、防伪码标识和产品合格证的烟花爆竹,严禁到无证销售点、流动摊贩处购买非法、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购买烟花爆竹时,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C、D级产品,严禁购买A级产品,B级产品对燃放空间距离要求较高,应谨慎购买。
应选择空旷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级产品;住宅小区内严禁燃放B级产品;砖木结构集中的老城区严禁燃放高空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
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要加强对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应在住宅小区内划定燃放区域,指派专人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
居民在外出期间,应将阳台及房屋外饰等易燃物品清理干净,关好门窗,防止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