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海曙区人大代表每年必须向选民代表述职;选民不满意的,可以启动罢免程序。记者近日从海曙区人大常委会获悉,此项规定的实施,将督促人大代表更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增强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自觉性和履职积极性,日前,海曙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实施办法(试行)》,把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办法》对述职后选民认可度低的人大代表设置了监督制约程序,规定:对选民满意度较低,且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大代表,常委会应督促其进行整改,街道人大工委可在适当时间,再次安排其向选民述职,如选民满意度仍然不高,认为应当罢免的,可按照选举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启动罢免程序。《办法》还要求区人大代表在述职时,听取述职的选民代表不能少于30人。
据悉,该办法已于上月开始试行,今后该区的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操作。